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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2018-04-04 10:50:25 来源:汽车之家 编辑:我车网 浏览:

4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将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这意味着,如果新能源车型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产量,将撤销免征购置税的资格。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车企真正产销新能源汽车,避免出现大量“僵尸”车型。

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最早从2014年9月开始执行,直接刺激了市场的快速增长。2017年底到期后,政府部门又发布了延续性政策,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期限延长了三年至2020年底,同时也提高了车型申报的技术参数要求。以下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公告的具体要求:

汽车之家

 一、《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二、其他事项

(一)列入《目录》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应进行标注免税标识。如未标注,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予接收。

(二)《目录》组织申报、宣贯培训,及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承担。(文/汽车之家 杜俊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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