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人类已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社会各界不断提升对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能源安全的重视,大量消耗化石能源的内燃机在公路交通领域的应用正逐渐被其他能源的各类动力系统所取代,以电动化为技术背景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8年底,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突破564万辆,中国占比达52.8%,连续4年居世界首位。
作为中国汽车“新四化”浪潮下造车新势力的重要力量,成立于2015年的威马汽车在短短的四年间已成为造车新势力的头部企业。今年工博会威马携旗下热销车型智行2.0版威马EX5与威马EX5 Pro精彩亮相并大获好评。今年1-8月,威马EX5累计交付量达11,312辆(上险数),位居造车新势力第一,成为造车新势力今年首个交付破万的车型。根据乘联会数据显示,1-8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同比上升41.7%,其中造车新势力车企市场份额加大,已占据全国纯电车市场近9%,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景象。
与新势力造车旺盛生命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汽车行业的黯淡,比如中国自主车企的领头羊吉利,曾通过多次收购实现了大跃进式发展,但从去年开始吉利股价和销量同时下滑,一直处于水深火热的煎熬中。为了提升市场占比,吉利选择了对新造车势力进行反击:去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研究院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造车新势力威马汽车旗下的四家公司。事实上去年上海中院可能已有审理结果,但今年9月16日上海高院开庭再审,很可能是因为吉利汽车在一审没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当然也不排除吉利调整了诉讼请求,大大提高了标的额,从而将案件提交至上海市高院。
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道路上都是曲折的,本案只是再次验证了这个哲学真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必须要证明三个情况成立,才能胜诉,即原告主张的内容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被告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失。
吉利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威马汽车的高管从吉利带走的信息和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还要证明威马高管带走了商业秘密资料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此外还必须证明威马汽车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了吉利的商业秘密;最后还需要证明给吉利造成了损失或证明威马因此获得了利益,只有满足了上述四条,吉利才有可能赢得本次诉讼,可以说吉利想胜诉是相当不容易。
事实上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不只是为了维权,更多的时候是被作为企业间互相竞争、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策略和营销手段。通过漫长的审理,双方提升了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所以此类型案件大多以“雷声大雨点小”收场。在当下竞争态势一片“红海”的汽车行业里,吉利起诉的时间刚好选在威马发展良好之际,到底是维权还是有其他商业目的?
作为新能源汽车里的科技实力派,威马汽车极其注重技术研发、生产智造、商业创新,截至2019年6月已在设计、技术等领域的专利数量已达1076项。如此注重知识产权的威马会明目张胆去抄袭吉利吗?恐怕也很难让人信服。更何况对于本案威马始终坚称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并支持公开审理。虽然最终事实真相如何,还要等最终的判决,但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可以看出吉利是真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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